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县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师资建设加快推进,保教质量有所提高,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由于我县学前教育基础底子薄,历史欠账多,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区域、城乡和园际差异较大,师资队伍素质、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
首先要坚持公益普惠。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两孩”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要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主导办园经费投入、主导师资队伍建设、主导管理质量提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第三要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幼儿园课程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要坚持创新推动。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各项指标均达省定标准,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扩大资源,优质发展。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适龄幼儿基本在省优质幼儿园就读,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优化布局结构,重点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到2018年,公办园占比达7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县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幼儿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
(二)缩短差距,公平发展。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均衡配置,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教条件和水平大体相当,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达90%以上,使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园。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
(三)创新机制,强化师资。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补齐配足保教人员,并逐步配齐在编教师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其中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实施人事代理的非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依法治理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推进幼儿园园舍建设、师资配备标准化和办园行为规范化。逐步明确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县级统筹、县镇(乡)共建,县镇(乡)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发展农村幼儿园的责任。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新建幼儿园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着重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办园点)的建设,解决农村幼儿园大而远的问题。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建立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幼儿园危房,确保每一所农村幼儿园都达到省定办园标准。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或改造成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2016年起,逐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我县幼儿入园需求,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园同样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设立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助资金,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对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对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选择部分区域率先试行服务区制度,为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县农村地区全面建立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到2020年,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政府、幼儿家庭、社会举办者合理分担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学前教育经费在县财政预算中单列,落实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连政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园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标准的一半,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乡镇政府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体比例自行确定。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1〕128号),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苏编办发〔2013〕3号),制定2016-2020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70%以上,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80%。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师个人档案、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应逐步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要求,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规范用人行为。推进人事代理制度,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参加人事代理。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面加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将非在编教师全部纳入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培训范畴,2018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第二轮全员培训,培训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5%以上。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幼儿园课程建设意识,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围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开展幼儿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按区域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教科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逸夫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六)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经费投入、注册年检、保教质量、政府督导等“五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学前教育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幼儿园创建达标等监管力度,提高幼儿园软硬件水平。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幼儿园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机制,按照“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引导无证园完善办学手续,改善办园条件,对确实不能达到要求的办园点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实施家园合作衔接教育,对事关在园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推进家教结合,探索建立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学前教育建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同级合理比例不断提高。确定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入等统筹用于学前教育。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定期专项督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1.灌南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灌南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灌南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投入为重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整体布局、均衡配置资源,同步增加优质资源布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构建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促进公平。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二)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把统筹配置资源,加快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支撑,加大城镇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加快形成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级幼儿园为主体,办园点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
(三)坚持合理布局、就近入园。把合理布局、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作为基本要求,在科学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照全县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需求,合理确定城乡幼儿园布局,科学设点,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四)坚持达标建设、提高质量。把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着力点,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规划、建设、达标验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水平。
(五)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把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措施,优先规划、建设已列入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一)布局要求。
1.按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幼儿园布局。结合居住地人口规模,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按照城镇每1万到1.5万居住人口,农村每5000居住人口布局一所幼儿园为标准,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数量和规模。
2.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原则上城镇新建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农村幼儿园应结合各村庄的位置距离、交通状况,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
3.建强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指导带动作用。
(二)规划目标。
1.公益性普惠性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
2.学位总量供给更加充足。到2020年,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数量满足全县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科学确定城镇、农村幼儿园服务半径,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4.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显著增加。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幼儿园达省、市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
(三)规划任务。
到2020年,规划各类幼儿园达105所(含办园点),可提供约25375个幼儿园学位,从总量和区域分布上满足未来需求。
1.按办园类型划分:公办幼儿园92所(含办园点),民办幼儿园13所(含办园点)。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比为87.61%。
2.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幼儿园7所,改扩建幼儿园60所(含办园点),保持现状幼儿园38所(含办园点)。
3.按所在区域划分:城区幼儿园21所(含办园点)、乡镇政府驻地幼儿园11所、农村幼儿园73所(含办园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实行县、镇(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将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建立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布局规划实施进展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如期达到省定指标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各乡镇要制定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规划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按期拨款制度。进一步增加投入、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户,加大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三)强化推进力度。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优先保障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建立民办幼儿园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整体提升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强化师资建设。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骨干园长和幼儿教师、园长后备人才培养。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收费、安全等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和对玩教具、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附件2
灌南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2011年以来,我县认真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资源迅速扩大,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教质量有所提高,“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基本缓解。但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总体偏低、专业化水平不高,已严重影响到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切实提升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县幼儿园管理人员、保教队伍专业化成长,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及人才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顺应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实施学前教育人才梯队培养计划。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做好公办园编外聘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工作。加快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进程,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量满足事业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师资相对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造就一批在全市有学科带头作用以及在全县有影响力的幼教新秀及骨干教师;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结构和城乡分布结构,薄弱园的师资力量明显加强;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以补足配齐教师为基础,以师德建设为重点,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教师队伍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突出计划性和实效性,激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时代精神和创造能力、基本功硬和业务强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达成标志。
1.园长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幼儿园园长聘任、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我县幼儿园园长培训的有关规定、办法,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探索幼儿园园长培训与考核的学分管理的网络化办法。力争用五年时间,遴选市级名园长2名、优秀园长5名、骨干园长8名,初步建立起从“骨干园长”到“优秀园长”“名园长”的三级职业荣誉晋升体系。到“十三五”末,打造出一支有较高知名度的管理型、研究型园长队伍。通过对园长的规划与决策技能、领导与协调技能、规范与创新技能、鉴赏与评判技能、实践与探索技能、总结与反思技能的培养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幼儿园园长的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自觉地运用现代管理理路,科学分析各种情况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在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提高幼儿园内涵建设以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换。
2.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充分认识教师岗位的重要性,对幼儿园教师岗位有较高的接纳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本着“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宗旨,为每位教师搭建展示才华和成功的舞台;与家长关系和谐,师表形象普遍为家长认可。力争用五年时间,遴选市级名师5名、学科带头人15名、骨干教师40名;初步建立起从“骨干教师”到“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的三级评选培养机制。至“十三五”末,打造出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干的教师队伍。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配备达到每班“两教一保”的省定标准,所有在岗人员持证上岗,其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0%,学前教育教师持证率达80%以上,公办在编教师占公办幼儿园教师总数5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幼儿园教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建立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及时补足配齐教师。教育、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对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施余缺调剂,针对幼儿园教师缺口情况,明确在编教师年度补充计划,将编制用于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50%以上,确保每个农村办园点至少有1名编制内教师。针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提高幼儿园教师品行要求和任职学历标准。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培养制度,扩大免费幼儿师范生试点范围,妥善安置免费男幼师,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到2020年8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男幼师。对进行新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向农村地区倾斜,为农村和薄弱地区幼儿园输送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师资。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通过招聘学前教育公办在编教师和中小学教师转岗政策,不断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完善现行的较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自然下延至幼儿园的规定,制订转岗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避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依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与需要,确定幼儿园教师职称岗位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中的合理比例,消除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中在聘任制教师和有编制教师、公办园教师和民办园教师上的不平等,确保为一切幼儿园教师在职称晋升及专业发展方面拥有基本均衡的机会和渠道,并保障幼儿园教师享有与其职称水平相适应的权益及待遇。加快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完善专业培训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在职在岗保教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0%。按照幼儿园教师资格规定,在职在岗不符合资格的老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提高教师任职品行、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建立幼儿园教师分层培养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教师各类教育评审评优中占有一定比例。制定第二轮全员培训计划,实行三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干、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幼儿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将师德建设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彰显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幼儿教师聘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做好幼儿教师师德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定期评比表彰师德模范和师德标兵,深入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巡讲活动,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幼儿教师践行高尚师德,在服务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
四、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教育、财政、编委办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教师培训、招聘、职称评定、经费保障等协调组织工作。各幼儿园也要建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相应的教师培训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按照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园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个体发展规划,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并督促教师逐步达到规划预定目标。
(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完善教师发展规划园本评价制度,并按制度定期对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建立幼儿园顾问团,聘请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培训教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提供决策建议等。
(三)经费保障。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按中小学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培训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1.5%以上。未来五年,根据规划中的重点发展项目,合理运用教育培训资金,提高教师培训投入的效益。
(四)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的考核制定,把教师学历进修、参加各类培训等作为教师晋升、聘任、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接受培训或没有达到培训规定的教师,以及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在各培训阶段内进行补修补考。